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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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设计公司民用修建的耐火等级民用修建的耐火等级应根据修建高度、运用功能、重要性和消防难度确定,并应契合下列要求:1、地下半地下室和I级高层修建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I级。2、重要公共修建和二类单层及多层高层修建不得低于二类。3、除木质修建外,养老设施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三级。经典说明(1):住宅与非住宅修建、高层修建与裙楼的耐火等级一致经典说明(2):两栋晚年修建的耐火等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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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彩建筑
作者:重庆建筑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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